2015年10月11日 星期日

起因於一個十五元小漏斗的爭執


女兒大學畢業,搬回家來住,就開始陰一個陽一個地丟掉家裡不少東西,期間碰上兩次颱風,又碰上職訓局的展覽和結訓做作品集,我幾乎沒去注意家裡少了什麼。等到某天要找一個漏斗,(全新的,連包裝都沒拆掉的),遍尋不著,詢問之下,才知已經被她丟掉了。我心裡覺得很不舒服,對!小東西沒多少錢,但是它還是錢啊。你會不會"離"的太理所當然?尤其這還不是你的東西。它體積這麼小,能佔多大的空間呢?